浙江、江苏两省经济较为发达,乡镇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两省均非常重视乡镇环保机构建设。
浙江省在《中共浙江省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要求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重点乡镇或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浙江省环保局积极推动落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基层环境保护所(分局)建设规范(试行)》。截至2006年底,浙江全省已有31个县(市、区)设置了103个环境保护所(分局)。
江苏省在《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均提出要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江苏省环保厅积极总结无锡江阴市、连云港东海县在乡镇设立环保分局的成功经验,将在省政府确定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地区,推行设立乡镇以及环保派出机构或设立专职环保管理岗位。截至2006年底,江苏全省共有108个乡镇设置了环保机构。
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