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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过后,环保需要长效机制

时间:2007-09-25 09:55

来源:国际金融报

  “必须承认‘风暴’的做法已经走到尽头。”下令解除5个地区的流域限批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如是说。在轰轰烈烈的“环保风暴”行将告别历史舞台之际,笔者想说的是:在当前环境与经济异常尖锐的矛盾之下,环保更需要的是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2005年初,“弱势部门”国家环保总局陡然发力,一下叫停了30个总投资逾千亿元的在建项目,处罚力度之大为建国以来罕见,“环保风暴”由此发端。无法否认,几年来,这种疾风骤雨似的方式确实为保证国家的长远利益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样无法否认,“风暴”只是一种特定时段不得不采用的特殊手段,每一次“风暴”其实都是环保部门跟在突发事件和被动形势后面的“亡羊补牢”,是在用“过正”的方式“矫枉”。

  执着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潘岳和国家环保总局,显然也认识到了风暴的不可持续性。其实,环保工作更需要“可持续发展观”,更需要一套成熟的可操作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无疑是立法者、环保部门和相关官员、专家在理论上不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1/10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但违法违规的低廉成本,使得很多法规只是虚有其名。要建立环保长效机制,首先必须健全和完善环保法规,弥补法律缺陷,从法律上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象,要让违法者切实感受到违法的高成本之痛。同时要严格执法,丰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其次,借着新近面世的“绿色信贷政策”东风,出台更为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在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建立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来达成环境保护的目标。这种有实力部门参与的经济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法律法规更为实用,成效也明显得多。目前环保总局设想的经济政策包括环境财税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出口企业环境管理等。窃以为思路还可以放得更开一些,胆子可以更大一点,环境经济政策谱系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

  另一方面,环保监管体系自身的改革必须提上日程。首当其冲的是“不是不作为而是无法作为”的地方环保局,体制因素决定了他们处境的尴尬和无奈。而要破除这个盘根错节的“八卦图”,适合环境执法和检测的垂直环保体系呼之欲出。当然,这除了需要环保部门的作为之外,更高层面的体制机制安排必不可少。另外,数十年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环保工作的探索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必须在改革中解决和厘正。

  环保需要风暴,更需要多部门多环节构建的长效机制。套用某主持人一句很流行的“疯话”:环保总局,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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