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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选择面临困境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7-11-05 16:31

来源:中国固废网

  编者按:本文是中国固废网和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联合主办的固废高级沙龙系列活动的总结—固废沙龙绿皮书之六,沙龙邀请的主题发言人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根据自己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供行业参考。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许多地方已经到了无地可选地步。

  1.如何认识防护距离

  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求的变化为例可以说明这一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 ,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目前正在修订《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做出具体“距离”的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这一过程的变化是趋向现实,还是趋向严格?由此联想到没有“距离”要求会怎样?有严格要求又会怎样?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防护距离”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实质上是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就不在乎其产生量,甚至希望通过大量产生进而稀释来达到排放要求。因此,认为通过“距离”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要求。当在经济发展水平低时,这样的做法也是无赖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可否认地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我们是沿着原有的思路将垃圾运输到更远的地方(相应也要增加成本),还是积极治理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的的产生和排放,答案是显然的。总之,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护距离”的认识上,就是满足了“防护距离”要求,也不能忽视对周围环境污染的影响。

2.选址与规划

  对于许多城市,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地选择将越来越困难,垃圾填埋处理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至于大众关心的“二恶英”问题,以及臭气问题,现代的技术手段已经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无论是欧美和日本,还是东亚地区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有很好的实践。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和建设目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就是夸大了其危害性,忽略了其与卫生填埋相比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削减的作用。这里列举英国一些大学决策学教材的案例故事,在英国历史上,曾有过两个重大的决策失误。一个是否决将电力引进千家万户。当时许多人认为普及用电,就等于给每个英国人(包括小孩和坏人)都发了一把枪。另一个是否决将煤气引进千家万户。当议会辩论时,那些反对者认为只要有一个不想活的坏人,去把这个巨大的“炸药包”(煤气)点燃,两千多年的伦敦古城就将毁于一旦。对于核能利用也是这样,以德国为例,2000年,德国政府在绿党的压力下,曾经提出在2020年放弃核能发电,但德国核能发电比例约占30%,2007年1月德国《周日图片报》登载了一份问卷调查:61%的德国人认为,在太阳能与风能等能源足够满足需求以前,不宜放弃使用核能,德国经济部长格罗斯也表示,从德国的能源安全角度出发,核能是不可或缺的。德国民众也认识到这一点,这是联邦环保部不能回避的。
  这里并不是要把垃圾焚烧发电与核电相比,只想说明对于垃圾处理要全面客观分析,要从现实出发。我们要容忍和吸取类似绿色和平组织提出的观点和意见,但政府决策部门不能变成绿色和平组织。世界上有反垃圾焚烧协会,他们反对一切焚烧,因为焚烧就有可能产生“二恶英”类物质。有些人提出“零”废物或将全部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垃圾全部资源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在就实施,那就好比实施“乌托邦”社会,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填埋场场地资源紧缺的地区要做好垃圾焚烧厂建设规划。垃圾焚烧厂厂址选择在市区或郊区附近,这样一方面减少垃圾运距,另一方面距热用户近,使得垃圾焚烧厂的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都得到提高。对于有垃圾焚烧处理有潜在需求的地区,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陆续达到服务期限,到那时,新选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将更加远离城市。从延长现有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考虑,也需要尽早在城近郊区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现在有些垃圾填埋场即将面临要封场,从技术经济方面看,原有的垃圾收运系统还可以继续使用,本来该场地建设垃圾焚烧厂是非常适宜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人或单位预先就在填埋场周围附近开发利用,反倒逼迫垃圾焚烧厂不能在原有填埋场建设,这实际上是少数人利益与公益的搏弈,政府将垃圾厂(场)搬到更远的地方,支出必然加大,而那些参与搏弈的人获得了额外的利益。
  生活垃圾处理厂不是化工厂,只要有居民生活存在就有生活垃圾,理论上,可以没有地方建工厂,但不能没有地方消纳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要纳入城市用地的近远期规划,要不断检查剩余容量,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可靠持续运转,也就是保障所服务地区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卫生、安全、环保、经济四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少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首先是卫生的需要,垃圾处理的过程要安全可靠,处理的结果要满足环保要求,处理的成本要与支付能力相适应,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又相互关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同其它环卫设施一样(如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大家都需要但都不愿意放在自己家附近。正确认识NIMBY(not in my back yard,英文不要放在我家的后院的缩写)就非常重要。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矛盾,需要理性、需要实事求是、更需要民主。这里的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意见,而是要有关的公众全部参与。言论是自由的,但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我国目前处在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一点特别对于赋有决策责任的领导和影响决策的专家尤为重要。这里举几例说明,作者也有幸参加过一次与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近居民代表的对话,有的代表引用专家的说法,美国、日本许多生活垃圾焚烧厂都关闭了,可这些专家根本就不了解美国、日本生活垃圾处理的真实状况;有人提出海淀区是北京的上风向,不宜建垃圾焚烧厂。所谓的上风向也要客观的理解,上风向和下分向是相对的,海淀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朝阳的上风向,北京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河北某地的上风向;如果因为海淀区是“上风上水”,海淀的生活垃圾要运输到其它区县处理,我们进一步延伸,北京的生活垃圾是否要运输到北京以外地区处理。理论上如果将北京市的生活垃圾运输到西北部的沙漠地区处理,由此产生成本应该由全体北京市民来负担,这就要考虑全体市民的意见,如果需要每个市民每年拿出500元用于支出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估计现阶段大多数居民不会同意,尽管会有少数富有的人支付得起,但我想这并不能成为决策依据。现有的技术可以将焚烧垃圾处理的烟气处理得比北京的空气还清洁,但现实吗?相应的费用我们大多数居民愿意支付吗?
  总之,治理生活垃圾污染,真正削减生活垃圾污染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是真正的控制污染,大多数情况下,选址只是选择影响不同的人群。(作者:城市建设研究院徐海云)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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