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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2008-10-06 14:13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一期2×250t/d)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一期2×250t/d)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厂址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北郊的规划工业聚集区内,北环路东段北侧,园艺厂东侧。
  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750t,配3×250t/d二段式炉排垃圾焚烧炉和2×7.5MW凝汽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5万t,年发电量0.94亿度,2009年先期建成2×250t/d垃圾焚烧炉和1台7.5MW发电机组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视周口市区垃圾增长情况再扩建250t/d,达到750t/d的设计规模。辅助工程由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贮运系统、除灰渣系统等组成,环保工程包括半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系统、低氮燃烧系统、80m的烟囱、污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设施、厂区绿化等。
  本项目实施后,处理川汇区的全部生活垃圾,可以大大地减少和消除垃圾填埋过程中对城市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城市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即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HCl、Pb和Hg的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浓度以及年平均浓度均能达标,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或不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二噁英类的年平均贡献浓度远低于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噁英类的年均浓度标准。
各个关心点的SO2、NO2、HCl、Pb和Hg日均浓度现状值与项目对该关心点的最大日均贡献浓度叠加后,仍然都达到二级标准要求;PM10叠加后超标,是因为现状值超标严重,本项目的贡献值很小。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会造成SO2最大落地浓度增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非正常工况的出现几率。
    本项目烟囱设计高度80m合理可行。
    本项目对评价区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2)本项目主要生产用水使用沙北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中水,生活用水和锅炉补充水由市政自来水供水,不开采地下水。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均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本项目对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3096-93)Ⅲ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贡献值除北厂界达标外,东、南、西三厂界均有超标现象,超标范围在厂界外100m范围内,目前超标范围内无敏感点,超标范围在本项目划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4)本项目通过垃圾焚烧可以同时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项目年处理垃圾16.7万t,垃圾经焚烧后,炉渣产生量为32634t/a,飞灰产生量为4995t/a。炉渣全部用于制砖,飞灰经固化后安全填埋,只要在储存、利用或运输过程中,防止灰渣流失进入水体和空气,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的。
   (5)本项目焚烧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落地浓度远小于保护保护农作物的浓度限值,不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不直接外排,炉渣和飞灰均实现无害化处理,并针对水土流失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很小。
   (6)本项目改建完成后,市区垃圾运输车以全封闭式大容量压缩车为主,底部配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垃圾运输带来的恶臭影响很小。垃圾采用既有交通干道运输,项目建成后带来的噪声影响很小。
   (7)本工程设计了完备的安全防护与应急措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划定环境防护距离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根据恶臭影响计算及环境风险分析结果,评价建议该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焚烧主厂房外300m,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将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抽至炉膛内燃烧、保持垃圾池负压防止外逸,并设置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经过“UASB+MBR+NF”工艺进行处理后,与厂区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一并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均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飞灰在厂内飞灰固化车间进行水泥固化处理后安全填埋,炉渣在厂内综合利用制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隔声罩及安装消音器等措施降噪,并在厂内种植噪声隔离绿化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周口市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工程实施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载可承受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联系查阅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为2008年10月6日~10月2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交通西路
    联系人:李慧      电话: 0394-89008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联系人:吕连宏     电话:010-84912070
    E-mail:[email protected]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10月20日。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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