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1 14: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近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圆满完成,绿色保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潘岳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针对我国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绿色保险制度建设。《意见》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为对象开展试点。
潘岳介绍,《意见》发布一年来,许多地方环保和保监部门,以及保险行业积极行动起来,各地结合控制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积极引导并组织保险机构主动上门说明,做好服务工作。湖南株洲某农药公司2008年9月初购买了平安公司环境责任保险产品,2008年9月底发生了氯化氢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险公司依据“污染事故”保险条款,及时向120多户村民赔偿损失,避免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湖南试点的18家企业已有7家投保,其他企业也表示将积极参加。
江苏省2008年8月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交通、环保、保监等部门推动,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湖北省于2008年9月,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武汉城市圈范围进行试点,其中,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并在危险品运输、化工园区开展试点。
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在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
在地方大胆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于2008年11月,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邀请试点省市环保、保监部门以及各主要保险公司代表参会,总结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达成共识。
关于下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潘岳副部长指出,一是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推动”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扩大;二是近期的工作重点是要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12月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三是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各地可结合当地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重点,以及环境敏感性等,选择开展试点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也可以选择新的领域;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保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研究提出对投保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与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潘岳副部长强调,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一新生事物,全面推进还面临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不健全、实施的相关标准缺乏、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坚信,运用责任保险这一市场机制来遏制污染、减轻风险,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一项有生命力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也是各方多赢的有效经济手段,环保部门将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并坚持下去。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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