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管理体制的日益健全。
这也恰好同世界银行《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中所提到的建议相吻合,建议中指出: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合理确定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同时,对于完全承担了产品回收义务并进行了环境安全的循环利用和无害化最终处置的企业,应该免除其交纳电子废弃物处置费用的义务,并由财政部门从电子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经营和中间商等)都与电子废物环境危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是电子产品经济利益和效用的直接受益者,理应对电子废物最终无害化处置负责。同样,电子废物循环利用者如果不承担环境无害化的责任,也是直接造成环境危害的主体之一。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建议针对电子产品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征收电子产品消费税和电子废弃物处置费,用于电子产品无害化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中国可以根据税费改革进程,适时开征电子废弃物处置费或消费税,对相关出口型企业可以采取出口退税的办法消除征费或征税的影响。
我国应建立一套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政府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中环境问题缺乏政府管制的实际情况,建议由相关部门主导中国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