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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

时间:2009-07-14 17: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工作,2009年7月14日,《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放射与辐射事故,或由安全、交通等其他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因环境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引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及各类媒体炒作的涉及环保的事件等均适用本《办法》。
 
  一是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原则。即: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
 
  二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即:针对由市政府牵头处理、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牵头处理或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处理、区县(自治县)政府牵头处理、区县(自治县)政府委托当地环保局牵头处理或由当地环保局牵头处理等不同责任单位,提出相应处置要求和规定。
 
  三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清除不良影响。
 
  四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指导有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网络宣传引导,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五是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报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供资金保障,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舆情信息快速收集研判机制,积极主动引导舆论,为决策提供参考。严格报道纪律,对违反规定刊播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及误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损害环保部门形象,或未经授权擅自接受媒体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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