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重审批轻监管、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的问题,崇明环保局党组及时落实三项措施,解决建设项目重审轻批监管问题。
一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实行“监督、监察、监测”三监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对各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集中进行梳理,加强后续监察。
二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崇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监督职责和程序的规定》(试行),有效加强了对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环境监管,扭转了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从而真正确保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使环保审批和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在开展“后督察”过程中,积极做到“四个主动”服务,即: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协调环保工程遗留问题;主动为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治理进行业务指导;主动给建设单位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