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2 09:5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要求,近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委宣传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重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五个重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重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要切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紧紧围绕环保“四大行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环保专项行动等重庆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和解决环境保护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进展,加强对环境保护典型的宣传,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多种形式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增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大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拓展环境信息发布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统筹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环保、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共同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环保和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重点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保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载体建设,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加强环保信息屏、显示屏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三是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工作。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和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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