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以来,为保证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建成后正常投入运行,保山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法制局等部门和单位就开始积极配合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及收费政策,并在近日有了重大进展: 2009年8月2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公布了《保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就在同一天,保山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价格方案》,决定该方案于10月1日起实施,目前有关单位正在按规定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价格的相关手续。
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之一,工程于2007年12月6日开工,2008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09年3月主体设备焚烧炉及其尾气净化系统进行了带荷联动调试运行,已具备试运行条件。随着管理及收费保障政策的相继到位,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已步入了快车道,全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即将成为现实。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