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18 14: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网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毒有害成分,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甘肃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所有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将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企业。
一是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月31日前,重点生产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账应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六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
七是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重点生产单位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对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和保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八是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
编辑: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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