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4 12: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阳市继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废集中处置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废集中处置工作。要求在2012年9月10日前,各县属医疗机构完成医废暂存库房建设,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暂存库房的管理。2012年9月20日前,县属医疗机构完成与安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处置协议签订工作,实现全市县属医疗机构医废集中处置。各县(市)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费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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