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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稳步推进

时间:2012-11-06 14:47

来源:自治区农牧业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 201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一、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点位布设方案》,成立了全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评估筛选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我区对五家检测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通过前期评估和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的能力考核,最终筛选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辽宁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三家机构承担我区土壤样品的化验工作。目前,正在准备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分析协议书。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2012年6月,自治区农牧业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启动工作会议,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旗县农业局长、盟市旗县能源环保站站长和业务骨干,共150余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农牧业厅分管厅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9月,分别在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发放普查培训料材2000份(册),培训人员300多人,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人员保障。

四、盟市旗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乌兰察布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成立了有农业、财政、环保、国土、水利、统计等10个部门人员参加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文件,明确要求:各旗县市政府要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经费,要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实际需求,把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修复等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各地农牧业部门经费预算全额配套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经费,包括GPS、照相机、电脑等硬件的购置,普查所需取样工具,样品包装袋、车辆、人员补助等,以及今后污染治理的相关费用。2012年10月,市政府还组织召开了乌兰察布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暨培训会议,赵锦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全市各旗县分管旗县长、农牧业局局长和主要技术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科科长、推广研究员曹建国同志到会,作了编码规则、田间取样规定和全程质量控制专题培训。

兴安盟科右前旗成立了旗乡村三级普查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向旗财政争取了5万余元的普查启动资金和仪器设备。召开了2次培训会议,印制了3000余份 “致广大农牧区朋友的一封信”,在旗政府门前进行沿街宣传和发放,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在全旗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使普查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形成了家家支持,村村配合的局面。

旗农牧局还安排了3台普查专用车,购置了普查所需用的电脑、照相机、GPS、筛子、样品袋等物品,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五、认真制备密码样

按照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和通辽市科尔沁区3个旗县区,安排布置了密码样制备工作,目前田间取土工作已经完成,共取土约2500公斤,正在进行过筛风干拌匀工作,下一步将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定值。

六、全区的田间取样工作已经开始

据初步统计,目前各地的田间取样工作已经展开,全区已采集土样27300余个,已完成30%左右的土壤取样任务,计划到今年年底,完成总取样量的75%的土壤取样工作,明年完成剩余25%的取样工作。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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