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31 09:4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为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传播循环经济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我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委托专家对2012年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备选单位进行了评选。初步确定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集团公司、昆明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5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试运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基地评审、建设和运营,现将拟进入试运行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教育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列为国家和省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或国家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的企业或园区;(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和预约渠道;(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上年参观人数不少于3000人(西部地区放宽到1000人);(五)社会形象良好,五年内没有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认为上述5家单位不具备以上条件或存在其他不适合建设教育示范基地的情况,请于2013年2月1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委反映,并附名称和联系方式。
传真:(010)68505594 6850564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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