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切实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文明生态创建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行多元化垃圾处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四清”。清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村内主干道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处理。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通过“四清”彻底清理农村垃圾,并长期保持村庄整洁卫生。搞好垃圾分类,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二)搞好主干线公路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县级以上公路路面和两侧200米范围内垃圾,保持沿路整洁卫生。制定具体方案,排查存在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具体责任,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我市形象。(市交通局牵头)
(三)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人口和区域面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大中型规范化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解决终端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确保现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满足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要求。合理配备建设垃圾转运设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在每个村庄按村庄人口密度和村庄规划,按村庄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足量配备清运车辆。(市建设局牵头)
三、推广模式
(一)“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矿区模式)。
城管部门全面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组织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提出全区垃圾处理经费财政预算,对乡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评。
1.户分类。全区农村居民将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倒入家中配备的生活垃圾桶,再倒入村中垃圾点上设置的标准化垃圾箱;砖瓦、炉灰等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在设定的建筑垃圾池内。
2.村清运。各村垃圾清运人员负责定时统一清运垃圾箱,运至垃圾箱集中转运点。
3.区转运处理。城管局统一安排垃圾压缩车,由环卫大队将生活垃圾统一密闭挂桶装载后,按照规定清运路线,定时定点对划定的四个片区范围村庄生活垃圾分别集中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公司外包”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高邑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财政投入聘请专业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全县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接管县垃圾填埋场,做到垃圾收集点垃圾日集日清。县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内垃圾处理工作,组建城管中队、交通中队、乡镇中队和村环卫小队,分别负责区域内环卫工作。县域内凡是产生垃圾的单位、企业全部征收垃圾处理费,农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合理收取村民垃圾处理费。
1.户分类:全县农村居民负责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统一整理分类,每天按规定时间放置到指定地点。
2.村收集:各村建立环卫小队,负责村内街道清扫,定时收集分类堆放垃圾,清运到村垃圾收集点。
3.公司转运:由专业公司负责将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至各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并将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运至县垃圾处理场。
4.公司处理:由专业公司运营县垃圾处理场,负责将各垃圾转运站运送来的垃圾按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源头分类可追溯、减量处理再利用”垃圾收集分类模式(浙江贺田模式)。
1.源头分类。对垃圾进行选择性收集,尽可能减少垃圾流出量,把垃圾细化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四类。为每个农户配备2个垃圾桶,人均每月免费发放10只垃圾袋,各家各户自觉把有机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不可回收垃圾分别装袋投放。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二级编码,一级编码表示户主所在卫生责任区域,二级编码表示户主代号,以便随时发现哪个农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垃圾源头分类。
2.定时定点投放。将全村划分为5个卫生责任区,分别设立垃圾投放点,农户在每天上午6-8点将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到指定投放点,村保洁员每天上午9点前清运完毕。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就地综合利用,减少垃圾集中处理量。有机垃圾集中堆放发酵作肥料还山还田,有害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后由村保洁员集中清运焚烧处理,可回收垃圾有偿收购,建筑垃圾用作填坑造地。
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垃圾处理模式的试点示范,不断创新低成本、低污染、高效率,适合农村推广使用的垃圾处理模式,并积极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完善机制
(一)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县(市)、区财政补贴、乡(镇)村统筹、农民集资、社会捐助等综合筹资机制。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支出范围,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补贴力度。市级财政资金重点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村可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垃圾费,鼓励单位、企业、门店捐助,主要用于补贴保洁员工资和保洁工具购置。村保洁员每月工资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确保村保洁员工资按时发放,确保保洁车辆和保洁工具正常使用。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事业。谋划和包装垃圾处理项目,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有关政策。通过多方筹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日常管护机制。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队伍。各村都要按照“定人员、定街道、定酬劳、定标准、定奖罚”的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专门的卫生保洁队伍,每100户配备一名卫生保洁员,每个保洁员达到四有:有箱式垃圾车、有扫帚铁锹、有统一服装、有垃圾清运证。规范保洁队伍管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村要与保洁员签订协议书,制定保洁员工作守则,明确上岗时间、责任区划分和卫生保洁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农户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村民公约,实行农户门前卫生扫、清、管“三包”,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形成全民开展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三)分类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根据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进程。
1.藁城、鹿泉、正定、栾城环省会4县(市),到2017年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并逐步纳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2.县域面积小且有条件的平原县(市)重点推广矿区“政府主导”和高邑“公司外包”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矿区和高邑县到2015年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
3.县域面积较大的县(市),特别是山区县,近期可划分2-3个区域,按区域推行适合本地条件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县城周边的乡镇,将收集到的垃圾转运到县(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距县城较远的乡镇,在环保部门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模式,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市农村实现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理。
4.创建高标准示范村和连线成片示范点。各县(市)、区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按照15%-20%的比例,每年抓一批高标准示范村;每个县(市)、区突出打造2-3个成片精品示范点,重点抓1-2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起规划科学、任务明确、便于操作的高标准示范村和连线成片创建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垃圾集中规范化处理、有效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事关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形成联动机制,合力加快推进。市政府将农村垃圾处理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调度、考核评比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选点,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市交通局负责市域内交通干线沿线和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力推进。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组建城乡一体的强力工作机构或明确主管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要求,整合有效资源,统筹使用资金,确保工作到位。乡镇依托环保所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垃圾处理日常工作。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或理事会,组织搞好本村环境卫生。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实行民主公开,做到“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明白纸和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知识、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和规范处理的必要性,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意识,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典型引路,组织观摩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垃圾清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三)强化考核督导。采取明查暗访、新闻督访、联合督查等手段,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统计和评价机制,制定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市对县(市)、区每季一考核、一排队,在市宣传媒体公布名次,并作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的主要依据;半年一观摩,年终总排队,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县(市)、区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乡镇,加大奖励和宣传力度;对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治理成效反弹严重、资金不落实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乡镇,公开通报、集中约谈、限期整改。
编辑:任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