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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开展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2015-03-11 11:07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近日部署在延平区、尤溪县、新罗区、永定县、武平县、南靖县、闽侯县、福清市等8个重点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检查,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3月底前,各有关地区全面摸清重点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实现“一场一档”。6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禁养区关闭拆除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确保关闭拆除到位,对重点区域内相关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实施“一季一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本次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将采取重点区域县(市、区)自查自纠、设区市督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3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底)。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细化整治任务、目标进度、检查执法的具体要求。二是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底)。按照实施方案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督查总结阶段(7月至8月底)。环保、农业部门联合对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违法行为的性质、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分门别类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典型违法案件列入挂牌督办,限期督办。四是抽查阶段(9月至10月)。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农业部门联合不定期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市长目标责任制相关内容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或者区域限批等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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