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节能服务产业是重要的新兴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节能咨询、节能设计、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培训、节能认证、节能量审核以及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推进两型社会配套改革重要体制机制建设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创新节能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搞好协调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引导,推动产业的高端发展、聚集发展、跨越发展,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引导和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二是推动创新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节能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三是集群规模带动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对优势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四是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鼓励工业、建筑、城市照明、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我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2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10家,行业总产值超100亿元,年节能能力超过60万吨标煤。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服务能力突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产业成熟的服务体系,有效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装备制造、节能工程设计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发展,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我国中部地区节能服务产业集聚的核心基地和带动全省现代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完善地方配套政策体系建设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产业集群和配套协作工作。
(二)构建产业发展管理体系。对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将已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告并推荐,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备案后存在弄虚作假、不守信誉行为的节能服务机构,取消其公告推荐资格。实行节能服务机构分类评级制度、制定节能服务业绩评估标准、构建节能服务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节能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等,通过建立系统性的管理体系,引导节能服务产业有序发展。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贴能源审计、节能量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奖励、能力体系建设、业务培训等。
(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集群发展。依托日益成长的节能服务市场需求,规划建设节能服务产业园,集聚国内外和我市优秀节能服务机构、汇聚先进节能技术与产品、集合各类节能活动,形成集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服务、展示、交易、培训等功能于一体、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
(五)着力打造节能服务产业龙头。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节能服务企业作为后备上市资源,强化服务指导、拓宽融资渠道、壮大公司实力,积极支持企业上市。
(六)建立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节能信息发布等服务平台和制度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今后凡市本级公共机构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政府性投资实施的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等项目,应通过有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后选择节能服务机构实施改造。
(七)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制度。对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后,相关机构方可向同级税务机关提出符合法定要求税收优惠申请。
(八)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内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业务。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推进重点领域和示范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全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尤其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对因实施节能改造而产生的节能效益,在合同期内财政部门不得调减该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及省、市重点用能单位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加快开展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引导和鼓励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等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打造重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和隧道、公园、广场楼宇夜景亮化照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打造示范项目。到2017年期末,各区县(市)城市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率达到5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及重点工程,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在土地预审、资金信贷、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节能服务产业建设项目优先配置和倾斜支持。对节能服务产业集聚区,园区主管部门要用足用活各级政府依法出台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奖励及优惠政策。加快高效节能设备、技术的推广进度,强化能源产品的价格及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和政策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降耗约束,带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节能服务产业领域。进一步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合政策,引导资金等优质要素向节能服务产业聚集。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创设面向节能服务产业的信贷产品,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政府性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倾斜支持节约资源能源、工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四)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大产学研用结合,开展对节能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技术和人才引进战略,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落户我市,在节能降耗领域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打造节能服务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国产重大节能装备的应用,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技术、装备和产品开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作为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有利氛围。
五、本意见自2015年4月10日起实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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