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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时间:2016-11-03 13:29

来源:上海市政府

七、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明确责任清单,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分级责任机制,分解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各区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和履职约谈等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按照“统一、权威、高效”的原则,推进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区-街镇三级环保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跨区域监测执法机制,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深化环评等环保审批分类改革,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和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机制,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大对重点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三)加强环境法规标准建设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研究,研究修订《上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推动辐射、危险废物等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参照国际先进水平,以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定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排放、建筑扬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电镀废水排放等一批地方标准,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继续完善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研究制定。探索废水中重金属、微量有机物等新型污染物标准规范研究。持续提高在用车污染排放标准,内河船舶、非移动机械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同等标准。

研究制定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场地调查、修复治理、验收、监测等技术规范,开展VOCs控制运行管理、畜禽固体粪和污水还田、关停企业突发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技术规范研究。加强与标准衔接的环境分析方法研究制定,完善特征因子在线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完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体系。

(四)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督网格化建设,构建市、区、乡镇的三级环境监督网络,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等目标,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河道黑臭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专项执法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并举,强化联合联动综合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诉讼等方式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的单位追究环境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五)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逐步构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资源互补、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以PM2.5、臭氧为重点的监测网络,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基本形成功能完备的复合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省界来水、水源地和区级断面为主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提升辐射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源现场和周边环境监测能力;大幅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范围,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全面覆盖国家、市、区三级重点监管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加强卫星、航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跟踪监测;全面完成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现场快速应急监测水平;填补现有标准的环境分析能力空白,优化水质分析能力,扩展化工特征因子环境监测能力,开发金属形态分析能力,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体系;制订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和质量管理方案,开发社会化服务监管考核信息平台。

(六)全面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完善环保数据中心,构建“环保云”平台,建立污染源统一编码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监测、智慧监管、智慧门户建设以及环保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撑能力。组织推进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长三角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环境监测预警、环境应急、移动执法、辐射管理、固废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和完善,构建全市环保管理“一张图”,实现环境质量评价、污染源监管等信息的可视化。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通过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环保舆情等数据融合和外部关联分析,促进环境综合决策的科学化;通过监测、执法、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促进污染源监管的精准化;创新“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网上办事平台,促进环境公共服务的便民化。

(七)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重点,加大环保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继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快长三角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中心二期建设,建设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推动上海市环境标准科创中心建设。加强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协作。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发布公众环境友好行动指南,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完善一批环境宣传和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类新媒体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共抓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试点。探索建立环保志愿者制度,积极推动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搭建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九)加强环境合作协作交流

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强化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协同与对接。深化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动机动车异地同管、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高污染天气协同应急等重点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完成长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完善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健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作水平。继续深化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科技、人才多边或双边交流,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专栏6 “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及相关配套工程,完成郊区供水集约化,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完善多元联动原水布局等工程;全面关停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强化船舶污染监管等。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石洞口、竹园、白龙港、虹桥、泰和及郊区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闵行、杨浦、浦东、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3.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建设,中心城区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以及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等工程;推进浦东临港、徐汇滨江等海绵城市试点。

4.河道湖泊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56条段以上黑臭河道综合整治,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259个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整治,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治理,1.2万公里镇村级河道疏浚,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

5.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等工程。

6.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针对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实施LDAR,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等。

7.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南大、桃浦等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以及吴淞、高化、金山卫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等工程。

8.工业污染防治与转型升级工程。主要包括全市3000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高桥、吴泾地区适时启动功能转型,杭州湾北岸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产业转型,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本岛)等六个重点区域内污染企业关停调整等重点工程。

9.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分批明确区域清单和整治计划,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养殖总量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内、规模化养殖场总数控制在300家以内,完成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以及2720家不规范中小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调整等。

1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地区村庄改造等工程。

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奉贤、松江、嘉定郊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区级中转站和环卫综合基地新建改造工程,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医疗废物第四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等工程。

13.绿地林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绿地6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以上),新增林地30万亩以上。重点推进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态廊道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扫盲工程,郊野公园及郊区休闲林地建设,隔离林带、防护林带等公益林和绿地建设工程。

14.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土壤(地下水)环境、声环境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完善辐射预警在线监测体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智慧监测、智慧监管、智慧门户三大应用平台建设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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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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