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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6-12-19 11:17

来源:发改委

5、推动水电开发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精神,积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地方和移民意愿,科学谋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移民政策,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移民社会管理,提升移民安置质量。探索贫困地区水电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立完善水电开发群众共享利益机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成电量比例。研究完善水电开发财政税收政策,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

(二)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加强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低风速风电机组技术和微观选址水平,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进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体系,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0万千瓦,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均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在充分挖掘本地风电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明确规划的特高压跨省区输电通道,按照“多能互补、协调运行”的原则,统筹风、光、水、火等各类电源,在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输送可再生能源,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促进风电消纳。在解决现有弃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电力供需变化趋势,逐步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推动“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到2020年,“三北”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确保1.35亿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纳新增规模约3500万千瓦。另外,利用跨省跨区通道消纳风电容量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

3、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已开工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后续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化进程。完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规范和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健全海上风电配套17产业服务体系,加强海上风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设备制造和开发建设能力。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确保建成500万千瓦。

4、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完善主网架结构,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或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限电问题。充分挖掘电力系统调峰潜力,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鼓励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的运行矛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缩减煤电发电计划,推进燃气机组、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优化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用户响应体系建设,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发电计划中留足风电电量空间,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将风电纳入电力平衡和开机组合,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参与市场辅助服务和实时电价竞争等方式,逐步提高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

(三)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推动太阳能热发18电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应用。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

1、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继续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积极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中东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土地综合利用,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光伏的分布利用模式,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

2、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在资源条件好、具备接入电网条件、消纳能力强的中西部地区,在有效解决已有弃光问题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支持在中东部地区,结合环境治理和土地再利用要求,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快市场优胜劣汰和光伏上网电价快速下降。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利用水电调节能力开展水光互补或联合外送示范。

3、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太阳能热发电先期发展以示范为主,通过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带动设备国产化,逐步培育形成产业集成能力。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扩大热发电项目市场规模,推动西部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的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峰作用,实现与风电、光伏的互补运行。尝试煤电耦合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水平和系统设计能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形成我国自主化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和产业体系。到2020年,力争建成太阳能热发电项目5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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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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