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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0: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增加和盘活一批资源储量,加快安全高效先进的采选技术设备研发与推广,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建立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标准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整体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技术的开发、试验与推广普及,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的早期监测、快速预警,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短期和中长期预测能力。建立防灾减灾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灾害防治。以自然灾害高风险区、重大工程扰动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和巨灾隐患早期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工程防治。加强自然灾害严重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对人口和产业密集区开展重要设施风险评估和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建设综合防灾能力信息数据库。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移民搬迁。

提升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加快推进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灾害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推动形成多灾种共防、各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依托,加快建设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以及三江平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促进湿地恢复;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塔里木盆地北沿等地,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功能;在三江源、祁连山等地,加强草原与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在黄土高原和太行山区等地,加强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在秦巴山地、岷山、横断山区,加强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在三峡库区,加强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西南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加强湖泊湿地恢复,增强洪水调蓄功能;在南岭山地、武夷山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在东部沿海地区,加强沿海防护林特别是红树林保护与恢复,增强防护海岸和抵御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功能;在东北、华北与黄淮海平原等地,增强生态防护功能,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大中城市,加强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农田等资源保护,增强生态防护、气候调节与景观绿化功能。

第七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要求,加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国家统一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以实行综合调查评价制度、加强动态监测为基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实行限制性开发。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奖惩机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有偿处置、收益合理分配、强化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市场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取得方式,健全占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自然资源的范围。完善自然资源使用权利体系,促进资源使用权利自由有序流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要素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要素有形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交易公开透明。提升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监管能力,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为基础,健全完善覆盖矿业权、海域使用权等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的统一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三线”管控。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用途管制。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强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保制度,对涉及国家粮食、能源、生态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设置“生存线”,明确耕地保护面积和水资源开发规模,保障国家粮食和水资源安全;设置“生态线”,划定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要素保有面积和范围,明确各类保护区范围,提高生态安全水平;设置“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确定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生产基地及运输通道,确保国家能源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实施分区引导。按照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国土纵深开发和陆海统筹的总要求,在综合考虑自然本底条件、经济社会联系、人口和产业分布等因素基础上,明确各区域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分区引导和空间管控,促进国土均衡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九章 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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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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