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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0: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老少边贫地区跨越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连通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要素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四章 集聚开发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增强国土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等为重点,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提升长江中游地区和成渝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适度扩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哈长地区、辽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地区、东陇海地区、海峡西岸地区、北部湾地区、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区、江淮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藏中南地区等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以“两横三纵”开发轴带为主,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功能,成为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京哈—京广轴带促进全国区域发展南北互动、东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带作用;建设京九轴带,打造成为促进中部崛起、产业梯度发展的重要经济带。促进包昆轴带发展,发挥我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南北向开发轴带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密切西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建设陇海—兰新轴带,形成我国向西开放、密切西北与东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将长江经济轴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全面发挥促进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区全面开放的重要作用;建设沪昆轴带,打造畅通东南与西南地区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发挥京兰轴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东西向重要开发轴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华北和西北地区经济联系。根据不同开发轴带的基础条件和连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战略定位与发展重点,加强轴带上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轴带集聚效益。重点培育东西向开发轴带,促进国土开发重点由沿海向内陆地区纵深推进,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地区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到2030年,城市化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重要轴带开发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以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城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无序蔓延和占用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分类引导城镇化发展。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质量,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城镇扩展与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以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实施集约开发、集中建设,有步骤地引导生态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产空间,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合理保障常住城镇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严格保护并拓展城市开敞绿色空间,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保护人文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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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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