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8 10:05
来源:四川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资金投入。
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金融办。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省、市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责任单位: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科技支撑。
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科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加快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出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地方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考核奖惩。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责任单位: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激励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州)的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给予资金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给予资金扣收和等额扣罚。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
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省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机关、监察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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