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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时间:2017-02-16 09:4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

(五)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市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区、县(市)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和风险防范七个方面,主要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县(市),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和考核,具体见下表。

表2.1 杭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抓住办好国际峰会、筹备亚运会的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美丽杭州”建设为平台,加大环境治污减排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七项重点任务。

一、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气十条”,深入推进“五气共治”行动。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和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好重大会议保障,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推进空气质量基本达标。

(一)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1.深化“禁燃区”建设。

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7个区、县(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禁燃区。2017年年底前近郊实现禁燃区建设。近郊范围外区域有条件的集中供热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建成“基本禁燃区”。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新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万吨以内;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电站,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2017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燃煤热电厂和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现烟气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加快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35蒸吨/时以上热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4.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基本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煤导热油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的比重达到13.5%以上。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对燃煤热电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将目前次高温次高压、中温中压、低温低压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温高压锅炉,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制定并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导向目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2.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快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关停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加快大气污染源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相关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推广全过程封闭生产,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开展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2限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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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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