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09:55
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2月21日上午,青岛市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重要专项规划——《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开局良好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十二五”末,市区空气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2015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超过60%。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尚好。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二是治污减排成效较为显著。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关停、搬迁青钢、海晶化工、双桃化工等老城区工业企业94家;完成华电、大唐等382台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淘汰燃煤锅炉192台;全面淘汰黄标车共14.8万辆,实现国四油品升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整治污水直排口480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三是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工矿污染等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逐步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全覆盖。四是生态建设扎实推进。胶州湾水域面积实现历史性扩大,林木绿化率达到40%,建成227公里大沽河绿色长廊,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持稳定。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实施国家生态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黄岛区和城阳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即墨市和胶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创新。颁布实施《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累计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066件。六是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处置“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建成环境监察执法应急指挥中心,环境预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大气环境改善任务仍然很重,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环境安全及污染扰民等仍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未能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展开的步伐,城镇化建设、产业功能区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保规划有机融合不够,源头引领和指导约束作用不强。环境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环保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局良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新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2016年,不断拓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广度和深度,突出加强燃煤、扬尘、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7%,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29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8%,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同比分别降低9.6%、28.6%、3.0%。
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年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改善7.9%;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达到71%,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呈持续扩大趋势;城市重点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统筹推进农村、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41个,278个村庄、44万人口受益。“防、控、治”相结合保护土壤环境,对20处工业企业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评估,新增布设30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积极推进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示范试点。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其中陆域面积1120.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19.74平方公里,海岸线225.12公里。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执法、独立执法等多种执法方式,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20起,立案处罚4870余万元,对90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或停产整治,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4起,依法拘留或批捕60人。将654家重点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制定了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颁布《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向160家重点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立了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11家企业申购了排污权,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67.85万元。
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市环保工作,制定实施了《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了两轮环保督察,立案督察和整改280项,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架构与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既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和窗口期,也是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负重前行的攻坚期。
“十三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紧紧围绕建设“三中心一基地”,积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保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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