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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新政出台(全文)

时间:2017-02-23 09:17

来源:环保部

近年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风起云涌,海螺、华新、金隅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涉足固体废物处置,贵州等省份出台了省一级政策鼓励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而北京等地也在采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弃物。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近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政策的多项条款涉及生活垃圾处置。

政策对允许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废类型做出了规定,允许协同处置的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同时,政策还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

不是所有的水泥窑都可以处置固体废物

政策规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

禁止原生垃圾直接入窑处置

虽然政策允许使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但同时也规定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理后才能入窑,并严禁在预处理过程中混入危险废物。

严控氯元素含量

由于氯元素的存在影响水泥质量,同时还是二噁英的前驱物,因此政策提出要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以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并遏制二噁英的产生。这意味着若想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就必须对生活垃圾的氯元素含量进行精确测定和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的氯多来自含盐的餐厨垃圾及聚氯乙烯等含氯塑料,在当前生活垃圾普遍实行混合收运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氯元素含量难度较大,因此该项对生活垃圾的预处理提出的更高要求。

同时,该条款也影响到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但相对而言,降低飞灰的氯元素含量要容易的多,对相关企业来说,这早已不是问题。

严禁渗滤液直接排放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同样无法避免产生垃圾渗滤液,政策指出,生活垃圾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所产生的渗滤液及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另外,政策还鼓励研发新的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如利用生活垃圾制备高质量垃圾衍生燃料(RDF)等。

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水泥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处置固体废物的类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

(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根据产业结构发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规划等,结合现有水泥生产设施,合理规划、有序布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作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的重要补充形式。

(五)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控制、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鼓励采用先进可靠、能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及成熟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强技术引导和精细化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保证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不影响水泥的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

(六)开展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协同处置废物全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源头控制

(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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