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2 17:18
来源:云南省政府门户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配合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规范等,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并在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实现监测资源优化整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
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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