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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全文)

时间:2017-03-16 11:42

来源:工信部网站

(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

(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

(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引导绿色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发布《关于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一批符合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水污染治理等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二十一)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业,持续推动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启动广西等地活动,组织钢铁、有色金属、电机、锅炉等行业节能服务小组与工业企业深入对接。

(二十二)继续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院士专家行”等活动,支持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推进绿色制造,推动开展中期评估,组织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合作、节能环保产业对接等活动。

(二十三)培育再制造产业发展。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加强再制造集聚区及示范园建设。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组织再制造技术交流及产品推广,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发布《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年版)》,组织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标志性产品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

(二十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实施绿色制造培训行动计划,举办能效标准及对标达标、工业节水技术等专题培训班,持续实施全国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从业人员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

(二十六)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国际交流。支持港澳等地区与内地合作开展节能环保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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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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