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15:38
来源:山东省政府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重点扶持和优先培育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积极推动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的企业开展境外上市融资。依托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专业化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转换债券、永续债券、绿色债券等方式融资。
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重点投向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力度。
(五)实施人才工程,强化智力支撑。
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政策,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模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及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产业高端人才。对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外专双百计划”,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
加大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复合型人才高端研修培训和定向联合培养。培育和传承新时代工匠精神,健全企业、行业领域首席技师制度,重点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品牌,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推动高等学校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人才培养,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招生比例。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构建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下放实施细则,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和绩效激励。推动急需紧缺人才薪酬体系改革,推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构建灵活的薪酬激励体系。
(六)加强组织管理,推动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拟定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布局及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做好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市也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营造更优的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审慎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化项目办理程序。强化要素供给,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重点项目生产用电可按直供电价格执行。
完善统计监督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及时准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监督监测制度,合理界定统计范围,明确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等。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考核力度,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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