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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务行业PPP项目税收安排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7-04-27 17:3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纪鑫华

导读:作者对水务行业PPP项目的税收现状进行了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访谈,内容包括水务PPP项目在不同阶段所涉及的税种、政府以资产入股及政府补贴付费等关注重点的税收安排、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的筹划、及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等。现就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PPP项目中的税收安排和筹划对于项目成本核算、企业盈利水平将产生重要影响,但目前多数PPP项目并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E20平台、部分咨询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支持下,本人对水务行业PPP项目的税收现状进行了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访谈,内容包括水务PPP项目在不同阶段所涉及的税种、政府以资产入股及政府补贴付费等关注重点的税收安排、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的筹划、及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等。现就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问卷调查及座谈的主要内容

本次共收到有效反馈问卷35份,笔者进而选择了中信水环境集团、北控水务的部分PPP项目进行访谈,以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了水务行业PPP项目税收现状。

1、项目基础内容

包括项目投资规模、所采用的具体PPP模式、所处地域、社会资本属性等内容。

35份有效问卷中,有18个总投资规模在10亿以上,5-10亿和1-5亿的分别为9个和8个;

项目实施模式上,BOT模式有27个,另外8个项目为TOT或ROT模式;

所处地域上,东部地区15个,中部地区 9个,西部地区 11个;从项目所属政府层级来看,省级项目1个、地市级项目24个、县级项目10个;

35个项目中除1个尚未采购外,其他落地项目从社会资本性质来看,民企和外企中标12个项目、地方国企中标12个项目、央企中标10个项目;总体而言,央企中标项目的总投资较大,民企和外企中标项目的总投资额相对较小。

2、PPP项目各阶段及重点环节税收安排

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细分为SPV成立、融资建设、项目运营、和项目移交四个阶段,分别调研各阶段所涉及的税种(均为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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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问卷还重点调研了政府以不动产等入股、政府补贴或付费、企业可能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营改增”和78号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等几个重点问题。

有10个项目涉及政府以不动产等入股,其中一半选择了缴纳契税和印花税,4项选择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有3个项目选择;

对于PPP项目中的政府补贴或付费,28个项目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个将缴纳增值税、另有4个项目未明确该项税收方案,没有项目认为这“不涉及税收”;

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方面,31个项目认为可适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行业税收优惠、10个项目选择适用特定开发区或中西部地区等区域性税收优惠、另外有8个项目还享受地方政府税收返还的优惠、有2个项目认为不适用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和78号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方面,有8个项目未测算该方面的税负影响,其他有影响的项目中,各有11个认为将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也有10个项目认为这会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3、实操中的税收沟通协调

问卷重点调研了税收政策变动所导致成本变动的最终承担者、公司是否考虑合理避税、及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的情况等内容。

税收政策变动所导致成本变动的最终承担者方面,有19个项目认为应由政府承担该变动所增加的成本、由社会资本最终承担的是3个、双方共担的是10个项目、1个项目的合同中未进行明确;其中有一个项目,在约定范围内的成本变动将由社会资本承担、超出该范围的将由政府最终承担;其中另有一份问卷反映,虽然说PPP合同中就此做了约定,但项目落地后该税收成本上升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解决;

采取相关税收安排以合理降低税负方面,有21个项目有这方面考虑但尚无实施方案、6个项目没有这方面计划、有考虑且已有方案的仅8个;

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沟通方面,有沟通且沟通有实际效果的为6个项目、已进行沟通但效果一般的项目为17个、尚未沟通的项目为12个。

二、目前水务行业PPP项目中税收安排上的问题

由于目前PPP项目涉及面较广、配套政策尚在逐步完善中,且78号文和“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变动对于水务行业又产生了整体的深刻影响,因此参与各相关方、包括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在内,对于水务PPP项目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等难以全面、准确界定。

而且社会资本一般以税后利润为基础计算收益率,相关税收的最终承担方实质为政府、税收政策变动的成本也大多由政府承担,因此在项目前期准备和社会资本选择过程中,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动机与政府全面沟通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实施机构和咨询机构则缺乏足够的能力来详尽测算税收成本,这就导致了前期项目成本测算的不准确,进而影响到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准确性,甚至会影响到项目后续实施的稳定性。

1、对于项目应缴税款的认识差异较大

综合问卷反馈数据,水务PPP项目在四个阶段的税收适用情况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和片面性;对于政府以不动产等入股、以及PPP项目中来源于政府的付费或补贴等环节的税收,大多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准确进行税负测算、或充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公司取得专项补贴后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不妥当;个别项目片面放宽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实施方案中对税收这一成本不够重视、部分项目仅简单地定性描述;从问卷数据也可以看出,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认为移交阶段不涉及税收或方案中尚未明确。这些问题将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未来全生命周期的合作带来不确定影响。

2、企业缺乏足够动机合理避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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