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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2.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建立对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办法。

(三)红河州

1.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16年度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列为激励项目(扣分项),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13个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的考评成绩通报,并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督办。

2.自2017年起,州委、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将环境质量指数、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五、昆明市没有运用《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2010年5月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2015年3月印发)追究责任的情况

责任单位:昆明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建立纪检、环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针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纪律检查,对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严不实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加强环保执法宣传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入整治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四)认真落实《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六、检查中发现昭通市、丽江市、保山市、曲靖市执法不严的问题

责任单位:昭通市、丽江市、保山市、红河州、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昭通市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求依法查处,尚未处理的2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丽江市

1.加强市、县(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将违法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三)保山市

1.2016年2月底前已对存在环境问题的7户企业全部进行了查处,并完成了问题整改。

2.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四)红河州

1.依法依规对省级移交2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弥勒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2.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联动。

3.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环保法律法规运用的集中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4.对案件数量少和未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的县市进行全州通报。

(五)曲靖市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2.依法对清理出的270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对还未立案查处的2个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查处到位;对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的92个项目进行清理,对补办手续逾期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七、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减少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昆明市

加大市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结合本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2017年安排经费200万元,2018年开始,根据重金属防治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经费预算。

(二)曲靖市

1.建立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全市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支出的投入力度,确保环保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

2.从2017年起,市级按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总额中不低于20%的比例,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红河州

1.州财政积极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环保项目前期经费的支持力度。

2.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保项目建设。

3.探索建立环保专项基金,通过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投入环保项目建设。

八、洱海流域、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分别还有56.29%、64.35%、84.39%的村庄应建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因选址原因不能如期建成发挥作用,异龙湖周边还有5591.33亩耕地尚未完成退耕还湖工作。除抚仙湖外,其余8个湖泊项目完工率均低于云南省目标责任书规定的95%以上的要求,其中4个低于70%的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昆明市

1.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昆明段)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村庄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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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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