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牵头责任单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配合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环境保护
厅、财政厅,神华宁煤集团。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恢复采矿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一)86家采矿企业中的煤炭开采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点和矿山生态治理工程,由石嘴山市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上一上二采区、阴坡大岭湾采区以及石炭井焦煤公司石炭井三矿工业广场生态治理工程,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二)牵头部门要制定矿山治理与生态恢复总体方案,明确各个区域整治与生态恢复主体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整治恢复资金,确保完成生态恢复。恢复治理方案要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实施,恢复治理工程结束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生产设备拆除和方案编制,2018年底前完成削坡、回填、土地平整、覆土等恢复治理工程。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有关企业要定期向相关牵头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三十九、宁夏华御化工、蓝丰化工2家企业地下水污染修复进展未达到方案要求。中卫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违规审批,允许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废水外排至中卫市第一入黄排水沟,2016年1月6日至5月7日持续超标排放废水104.48万吨;该公司的中水厂建设迟缓,难以按预定时间建设投运。
责任单位: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一)按照宁夏华御化工、蓝丰化工原蒸发池地下水修复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整改时限,扎实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中水厂建设。
(二)积极探索总结地下水修复工作经验,科学分析修复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修复方案。督促企业作为修复主体要全力保障投入,确保地下水修复工程顺利进行。
(三)加快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厂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
(四)完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规范排污口设置。
四十、督察发现,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加油站、机械加工、建材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23家,给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形成一定风险隐患,但目前仍未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搬迁关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23家。
整改措施:
(一)2017年3月底前,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市制定搬迁关闭方案并实施,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完成中卫市、吴忠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搬迁和关闭。
(二)2018年年底前,完成银川、石嘴山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制药、加油站、机械加工、建材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
(三)不准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四十一、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灵武市再生资源经济循环试验区冶炼、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制药和染料、贺兰县德胜工业园精细化工,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碳化硅和铁合金、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制药,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工业园区农药和化工等企业,以及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天元锰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投诉集中。
(一)灵武市再生资源经济循环试验区冶炼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一律不得生产。
整改措施:
1.停止违法生产。向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发《停产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
2.完善污防设施。向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及时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3.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4.立案处罚。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进行立案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二)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制药和染料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消除企业生产异味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建设废气回收锅炉焚烧、氮气置换氨气、水喷淋吸收等处理装置,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异味污染问题。
2.进一步强化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偷排、偷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三)贺兰县德胜工业园精细化工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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