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科学发展和生态环保两条底线,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地市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区)、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92号)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重点投向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水沟和黄河支流水污染综合治理(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以及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调动全社会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增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自治区按季度抽查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按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按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1+3”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到2020年,轻重工业比达到22:78,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高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五大传统产业,推进原材料初级产业向产成品转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产业附加值和行业竞争力。推进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提高煤炭精深加工转化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支撑转型升级。
(三)持续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1.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7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修复;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高污染车辆污染防治、提升油品质量、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严格煤质管控,强化散煤治理、加强煤质监管;实施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实施气象保障工程,加强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预防重污染天气。
2.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加强黄河流域宁夏段监测,完善预警和防范体系,全面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快速处置突发水污染问题。治理城镇污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改造,完善收集、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建立稳定运行机制。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治理工业污水。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2017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黄河保护。整治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对确不能向排水沟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实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建设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清水沟、北河子沟、第三(五)排水沟适宜地段人工湿地项目强化入黄干支流及主要排水沟水环境治理,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修复,坚决杜绝污染黄河行为,2018年底前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理顺水源地保护和供水管理体制,加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防治重点水库和地下水污染,实现城乡饮水安全全覆盖。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关停企业自备井,2017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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