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2.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严控低质煤炭污染。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增加替代优质煤炭。二是加快燃煤小锅炉及黄标车淘汰。坚持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改造一批、置换一批的工作原则,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外,基本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三是推进火电企业提标改造。对全省274台现役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启动条件,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沟通会商机制,研判重污染天气演变趋势。根据污染源排放状况,科学调整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组织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重点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工作督查制度和河长制验收制度等。二是开展重点支流环境污染整治。实施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开展东风沟和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将阿什河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纳入一体化管理,2018年底前,阿什河消除劣V类水体。实施《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对沿岸酒精、畜禽养殖等企业监管力度,严防水体污染。到2018年,肇东市点源污染物排放得到大幅削减,沿岸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及垃圾倾倒现象。到2020年,肇兰新河基本消除黑臭,污染程度进一步降低。三是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推动地方立法,起草《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改进净水厂水处理工艺,加强供水厂和管网建设,提升全省城市供水能力和水平。
4.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一是科学调整与整合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推进松花江、嫩江干流沿岸自然保护区和大小兴安岭自然保护区群建设,推动小型自然保护区科学整合和提档升级。统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申报,规范保护区集中调整办法。二是规范整顿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活动。坚决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合法进行旅游开发。全面拆除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民族村旅游开发项目。2016年底前,关闭挠力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千鸟湖旅游度假区内景点,恢复瞭望塔、观景台、观鸟台等旅游设施原有功能。三是加快自然保护区内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坚决杜绝私建、滥建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按计划退出占用扎龙自然保护区的波贺岗灌区工程,逐步恢复开垦地区原有生态功能。取缔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运砂、堆砂活动和饶河东北国家级黑蜂自然保护区内采砂场。2017年底前,在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内按被毁草地面积异地退耕还草,确保保护区草地面积不减少,逐步恢复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
(三)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工程。
1.实施红线管控工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落地,制定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高标准要求替代性行业转入,拒绝污染转移,探索合理生产方式,使其与生态保护更好融合,使生态资源利用更加合理。
2.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还湿工程,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并对前期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限期还林还湿,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功能。采取退耕还湿、湿地清理、湿地补水、人工补植等措施,达到三江平原湿地植被恢复的目的,满足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清醒认识全省秸秆产生量大、收集成本高的实际情况,针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秸秆焚烧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等政策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投入和扶持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促进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4.实施垃圾处置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甘南县、集贤县等4个县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鹤岗市垃圾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延寿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各地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持续跟踪督查,约谈督办整改进度缓慢、未按承诺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县,监督各地加快未建成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速度,督促已建成未投运垃圾处理场尽快完成整改并投运。调查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大力整治全省存量垃圾堆放场所,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等敏感区域的垃圾堆放场,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范环境污染。
5.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采取替代一批、更换一批、调整一批、深度处理一批的方式,对不达标水源地进行区别化整改。制定备用水源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大中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彻底解决重要城市无备用水源问题。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6.实施污水治理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在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省级统筹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库,搭建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平台,引进民间资本,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健康发展。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通过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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