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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甘草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2.落实责任。鄂托克旗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严格督导。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4.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强责任追究。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自治区各级职能部门违规在在保护区内为231家企业办理采矿证,其中仅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就办理83家,特别是2013以来,仍违规为10家企业发放采矿证。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厅,各相关盟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纠正违规办理采矿证行为,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自治区国土厅负责牵头制定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统筹推进纠正违规办理采矿证整改工作;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相关盟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分阶段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一)纠正违规办理采矿证行为,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依据保护区级别和矿业权发证权限,分级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理意见。

(二)各相关盟市党委、政府制定详细清理整顿实施计划,限期完成保护区有序退出矿业权清理任务,组织旗县人民政府依法对退出的矿业权进行现场清理,拆除勘查开采设施,收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自治区成立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各相关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四)各相关盟市党委、政府对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旗县人民政府是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的实施主体,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加强政策与措施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保护区管理秩序,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十二、2014、2015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违规审批位于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兴安盟义和哈达采石场5万立方米/年花岗岩采矿项目。

责任单位:兴安盟党委、行署

督导单位: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停止建设行为、注销采矿权,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保护区违规审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兴安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一)立行立改,停止建设行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兴安盟行署通过自查已发现该问题,并对国土和环保部门提出明确整改要求。2016年6月,兴安盟、科右中旗国土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建设,7月兴安盟、科右中旗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

(二)恢复植被和生态环境、注销采矿权。该采石场剥离土层约2000平方米,对已遭到破坏的植被,科右中旗政府将于2017年春季开始对矿区范围内破环的地貌进行初步生态恢复,并会同兴安盟国土部门注销该矿采矿权。

(三)深入开展环保警示专题教育。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兴安盟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环境保护部门2015年违规通过乌兰察布旗下营工业园区东兴氯碱化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违法占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5.8公顷。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标准核实东兴氯碱化工项目需要补缴生态补偿费,限期缴纳。

(三)完善东兴氯碱化工项目占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手续。

十四、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保护不力及自然气候等因素,保护区水域面积逐年萎缩,湖心岛近乎消失,主功能区湿地功能逐步退化,遗鸥数量锐减,保护区已名存实亡。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水利厅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到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到2018年,所有与保护区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退出保护区,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治理;到2020年,湿地水域达到一定面积,确保鸟类栖息繁衍,湿地生态效应得到有效恢复。

整改措施:

自治区林业厅、水利厅督促指导鄂尔多斯市做好编制保护区整改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鄂尔多斯市负责编制整改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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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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