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9 13:42
来源:环保部
固管中心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各省份督查考核工作情 况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部分省(区、市)的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上年度省级自评结果高于国家抽查结 果 20%[(上年省级自评分数-国家抽查分数)/国家抽查分数]、国家 考核评级为 C、国家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 60%的情况,对该省份进行全国通报批评。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 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并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 需要,对各地市进行排名。每年 3 月 31 日前应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 上公开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督查考核评级为 A 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 90%的地市,全省(区、 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 C 或者企业 抽查合格率低于 60%的地区,全省(区、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 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 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条件的 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 记录。
附: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对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
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
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固管中心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 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 分以上为A;得分60 分以上90 分以下为B;得分60 分以下为C。
4.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工作可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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