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0 15:5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9.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保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2017年重点实施2个农用地类和6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各市要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全省共启动30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环保厅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省财政厅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晋政发〔2016〕69号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各相关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省环保厅。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市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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