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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17:20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等先行先试区,加强供用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创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满足用电、供热、制冷、用气等各类用能需要,实现不同新能源技术之间以及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的融合。示范区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在80%以上。

  (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

  充分发挥我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等各类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能系统。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能、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与互补利用,探索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储能技术类型和开发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消纳能力、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

  (六)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

  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大型商务区和学校、医院、交通枢纽中心等重点区域,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技术先进、创新机制”的原则,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七)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既有技术和产业优势,紧跟国内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的规律和需求,依托“互联网+”,搭建大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创客等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专栏:科技创新工程

  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先进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氢能与燃料电池等10个方向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能源自主创新和科技装备项目以及各级科技创新类项目为支撑,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业和研究机构重点加强核电设备制造、低成本风机、大功率风机、海上风电机组、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高效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集成、高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潮流能发电、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攻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的技术队伍资源,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重大科技专项;完善省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鼓励具有优势的地方政府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开展促进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协调

  坚持多规合一、协调推进。加强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镇化等其他规划的横向衔接和协调,形成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参与机制,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加强本规划与国家、全省、各市能源总体规划以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专项规划的纵向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本规划对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作用,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区域布局和项目推进。

  (二)建立目标考核评价制度

  坚持目标驱动、责任倒逼。有效衔接规划发展指标与年度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支持,建立以地方需求和考核评价为基础的建设规模分解下达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建设规模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倒逼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效衔接各级规划发展指标。省级结合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有关要求,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至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合理规划发展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深化能源领域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督同步加强的要求,继续研究推动取消、下放、精简、规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作用。

  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投资企业、电力用户、专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建设。拓展新能源发展投融资渠道,统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深化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能源管理体系改革。贯彻国家能源体制改革政策导向,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现有以常规能源为基础的电力系统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特点的能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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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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