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5 11:00
来源:环保部
法制日报:我们出台了那么多国标,现今标准执行怎么样。还想问一下国标和控制标准有什么区别,我们这个标准能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需求,有没有空白?
邹首民:关于标准执行,从前年开始,我们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估,特别是标龄比较长的,五年以上的我们已经完成了造纸、火电等十个行业的标准评估。总体来说执行情况尚可,管理部门执行标准较好,都可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环评,管理。企业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个别企业有困难,有反映标准太严,标准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人体健康和技术改造,不可能标准出来所有企业都能轻轻松松达到,必须付出一些代价。
关于达标的情况,企业达标比例在提高,具体环监局有相关数据,我不详细说了。总体来说标准的宽严程度和污染物覆盖项目是符合国情的,也是符合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的。
关于国标和控制标准的区别,实际上对于多数行业,我们制定的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于固体废物处理,由于标准中除了限值要求,还要许多技术和运行要求,我们将其命名为污染物控制标准,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其本质含义基本是一样的。
关于标准是否存在空白,的确存在一定的空白。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老百姓的期望在提高,有些新出现的污染物需要我们来控制,有些标准是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需求,存在一些管理空白。二是有些标准执行一段时间后不能满足现在质量改善的需要,需要加严。三是随着技术进步的发展,有些标准针对性不强了,需要定期修订。我们力争在“十三五”把相应的重点标准补齐,特别是一些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
健康报:去年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我想请问我们这次“十三五”发布的环保标准里面,有哪些是和百姓健康直接相关的?
武雪芳:《环保法》第一条里已经提出,国家环境保护目标是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我们在定标准的时候,出发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这是非常重要的考虑之一。我们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时候,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刚才提到的土壤质量标准等等,制定依据之一是保护公众健康,其次还要保护环境,定标准时已经考虑这方面因素了。
定排放标准时候,我们在制定有毒有害污染物限值的时候也考虑健康因素。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跟公众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早在2011年环境保护部就发布了乘用车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这两年也启动了这个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征求过一次意见了。里面对于部分污染物限值要进行调整,具体来说主要是甲苯,二甲苯,还有乙苯等等,这些对人体健康影响比较大的,对它限值进行调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加强汽车出厂前的一致性检查要求,第三是现行标准是推荐性的,这次力争变成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这个标准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力争今年发布实施。
中新社:我们国家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PM2.5臭氧指标,污染物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具体是哪个机构的标准?我们的浓度指标跟它是一致的吗?
邹首民: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总体上,我们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相当于较宽松的WHO第一阶段目标指导值,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值相当,但是低于欧盟、美国的标准值,各国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标准。现在采用WHO第一阶段标准值情况下,我们还有很多城市无法达标,特别是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离这个标准值相差还很远。初步评估,如果达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就不会这么频发了。
上海证券报:“十三五”重点工作里面,包括发布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指南,有没有日程表?指南有哪些亮点?
邹首民:我们已于2016年9月发布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大家可以在我们标准网站上找到。
武雪芳:这个标准实施评估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大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开展实施效果的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到底怎么样,标准的适用范围、污染物项目的筛选、限值的科学性怎么样,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怎么样,还有在现场监督执法中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系统评估,在指南里面有具体的方法和要求。我们根据评估的结论确定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是不是要进行修订。
人民日报:提出健康为核心的环保标准修订宗旨,有何考虑?为何“十二五”规划修订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十三五”时期对排放标准的修订前瞻性如何?
邹首民:环保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宗旨和落脚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因此,我们在所有标准制定过程中,特别是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染物项目和限值,基本都是来源于环境基准,以及参考国内国外其他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情况确定标准值,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兼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环境质量标准,既要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又要考虑对特定水生生物的影响,我们在特定指标值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大家关注到我们的“十三五”规划中对于“十二五”规划的评估,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有客观的原因。
第一,以前我们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前瞻性考虑不足,标准制定的周期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管理需求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边研究,边制定,边有新的需求出现,造成标准制修订的困难。
第二,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技发展是非常迅猛的,有些发展是增加了指标项目,特别是行业标准增加了指标项目,增加了新的技术,需要重新完善相关标准。
第三,有一些承担标准的项目单位,人员的变动,以及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人为的因素造成标准没有按计划进行。所以我们在“十三五”规划中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但把“十二五”未完成的标准完成,还要补充一些急需的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对环保部门执法、企业的守法提供技术支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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