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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五)健全制度,切实堵塞漏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有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制定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6个方面,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出台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现已印发实施。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7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6年完成的41个(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3个,持续改善的1个),计划于2017年完成的 6个。截至2016年12月底,计划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于2017年完成的 6个问题均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1.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事项,初步构建了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目前,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对衡水、廊坊、沧州、秦皇岛、定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省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村委会、居委会)50101个。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检查力度,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建立了月报制度,组织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暗访,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强化散煤煤质管控和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定了《关于分散燃煤专项整治任务分解的通知》《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了日常督导检查和质量抽查。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共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76%以上,部分市达到100%,已出结果批次合格率平均达到76%以上;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合格率81%。全省质监系统共检验洁净型煤2174 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其中合格2054 批,涉及煤炭93.38万吨,不合格113批,涉及煤炭1.54万吨;未判定7批,涉及煤炭0.39万吨;共检验洗选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其中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0.4万吨,对所有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处理。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对邢台国泰发电公司案卷材料和审理程序认真梳理,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对其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示程序和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规则。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构建鲜明的环保目标导向。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制定了《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将绿色发展类指标权重预设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取消了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还将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领域发展。

(二)清理违规项目方面。

1.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1378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100%。石家庄市岗南水库违规项目建设问题,正在组织拆除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石家庄市滹沱河违规项目建设问题,一级保护区内网球场、售楼部、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等设施已全部拆除。

2.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越权审批项目的整改力度,衡水市已完成对《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环评文件的审批,煤炭等量替代工作已通过评审;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停产、停电、停建要求;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关于产能置换的批复意见》,其中,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宣化区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产能置换交易,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正在积极落实产能置换;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停建,与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其铁合金产能协议;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已落实停建要求,满城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手续正在按程序报批,对重复使用的8台锅炉对应的煤炭替代量,将从现有的煤炭替代存量中予以更替(用3台锅炉替代),目前已经完成对上述3台锅炉的现场核查,在项目建成投产供热前,将按计划对锅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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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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