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7 09:24
来源: 中国水网
一、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总则
(一)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为 Guangdong Provincial Green Supplychain Association。
(二)本会是由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民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会市兴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本会的宗旨:倡导绿色供应链理念;制定针对各行业的绿色供应链标准,科学运用于产品设计、生产、运输、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中;联合国内外企业、组织和机构,推动我国产业企业的绿色转型和发展的非政府独立运营。
(四)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环保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服务。
(五)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六)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住所设在广东省东莞市。
二、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一)本会的业务范围
1.整合国际、国内绿色供应链发展动向信息资源;
2.打造政府与机构组织、企业沟通交流平台;
3.学习国外最新技术,攻克环保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技术屏障;
4.实现信息、技术、研发、金融网络平台四点合一;
5.针对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人才培养、输出、引进计划;
6.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8.组织会员间的沟通交流活动。
(二)本会的活动原则
1.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
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
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3.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4.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
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5.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附二】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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