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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难点:修复费用谁来埋单

时间:2017-07-07 17:05

来源:环保圈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通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望取得较大突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此,在有业内人士透露,确定污染责任人是立法最大难点。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稿,土壤治理责任体系可以归纳为以下要点:

主要原则

污染者担责

土地使用权人

有保护土壤的义务,应当对可能污染土壤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土壤污染责任人

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政府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

农用地污染治理

需要修复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

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修复无关的项目

如果土地会说话,他也许会哭着说,我为人类承受的实在太多。

就像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说明中对“土”的描述:它是一切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几乎所有的污染物质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

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不管是大气污染还是水污染,最终都污染了土。

肮脏和苦难就这样落在了土的身上。我国最新的土壤污染普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它的意思是,参与土壤调查的每100个点位,就有了16个指标超标。

434名村民砷中毒:与雄黄矿有关?

亿民赖此土,万物生斯壤。土壤污染,受害者是人。

身为入口食物的产生地,我们对土最直观的担忧,就是从它上面长出来的蔬菜、水果和粮食,是不是都被污染了呢?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所写文章谈到了对这个问题的个人见解:长期的污染已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每年出产遭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200万吨。

有些污染重灾区的人受到了更深的伤害。

据2014年12月22日《长江商报》报道,鹤山村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当地政府对900多村民统一体检后,发现有434人不同程度砷中毒。

为什么会这样?可能和这座村子里的雄黄矿有关。这是一座有着1500余年历史的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它生产砒霜、硫酸和用来制造鞭炮、药材的雄黄粉,它无可匹敌的丰富储量,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为这片土地创造了光荣和财富,也深埋下砷中毒的种子。直到2011年,这座矿因为污染被彻底关停。同年2月,石门雄黄矿区被作为单独项目区实施环保综合整治。2015年,常德市又被环保部选为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

其余入选的5个地区,也是各类污染的灾区。他们是:浙江台州、湖北黄石、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环保部考虑了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以及当地政府的积极性,选择了这六地。

立法工作不是空中楼阁。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治理技术的发展程度,以及要花多少钱,这些都是立法时需要依据的现实。立法机关也同环保部一起,关注着这些先行地区各有特点的实践。

2015年9月22日至2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一行来到了常德市,做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调研。像到常德这样,亲临当地的污染现场和治理企业,召集方方面面人士座谈,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组已经走了12个省份。

修复理念之选:各方声音在释放

去治理现场、去土壤修复实验基地,并拿出法律草案对各个章节的写法听取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务实的工作方式,让土壤污染治理这个较为新生的事物,所涵盖的各类做法与各方观点都得到了发声的机会。

比如,有人再次将国土部“土十条”出台前的观点抛了出来:面对高于16%的受污染土壤比例,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国家拿出决心和财政支持,搞全面的“大修复”。“土壤修复迎来政策红利,环保行业订单加速释放,万亿市场规模可期”,这样的分析骚动着投资者的神经。

另外一些专家则说,把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质全清洁出来,可不是天价投入就可以搞定的。这种烧钱完全没有必要。他们认为,风险防控是一个务实的思路,精确的监测数据是防控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事要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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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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