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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十三五”规划》印发

时间:2017-07-12 10:32

来源: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

2.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业企业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评要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

3.推进主要行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加快开展火电、化工、造纸、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完成火电、化工、食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2018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以及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4.实施工业园区污水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实施工业园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深度处理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和石油化工行

业废水,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2017年底前,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全部改造或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水、矿井排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高盐水回用率达到95%以上,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 深化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

1.全面加强源头污染管控。将区域环境禀赋和环境约束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础依据,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并实施相应削减方案,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企业、产品名单公告制度,持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或企业。

3.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火电行业推动实施全工况烟气脱硝运行。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取消烟气旁路,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烟气治理,综合脱硫效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有色金属行业提高冶炼烟气收集率和硫回收利用率,铁合金等矿热炉开展烟气净化除尘装置、余热回收利用改造。现代煤化工、焦化行业提高硫磺回收率。水泥行业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高效除尘、脱硝改造。制定实施重点涉水排污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

4.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现有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扩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动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集污能力。到2020年,全区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提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2020年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及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煤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7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加强银川市及周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完成综合整治。

第三节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行长效机制,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设施管护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改厕及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0%。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两减”,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三基本”,地、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要求,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大中南部地区残膜回收力度,到2020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实现回收网点在地膜使用集中区全覆盖。

3.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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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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