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8 08:52
来源:财政部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评审对象。
(二)项目评审分组。备选项目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组,幸福产业及其他组。
(三)评审专家组成。每个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2名,政策、财务、法律、咨询、学术专家各1名。评审专家采取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于集中封闭评审开始前2日确定。各行业部委和我部对口司局可各指派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观察员身份参与项目评审,提供政策指导。
(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每个项目评审组的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参与程度、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环境保护和幸福产业等三类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各组平均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形成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各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发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二)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三)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部将联合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检查指导示范项目执行落实情况,促进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刘宝军010-68553559
财政部PPP中心李文杰010-8865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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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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