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1 11:10
来源:国家发改委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4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0%,满分要求为5.0%;
2.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5%,满分要求为7.0%;
3.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0%,满分要求为9.0%;
4.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12.0%。
(二)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5分,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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