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7 14:50
来源:江西省环保厅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厅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对各地市进行排名,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厅网站上公开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全省通报表扬;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评结果高于省厅抽查结果20%[(上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评分数-省厅抽查分数)/省厅抽查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省(区、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开辖区内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2017年,危险废物监管企业清单9月30日前发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9月30日前上报。
4.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单位名单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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