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1 14:53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淘汰,仍将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开挖等将破坏项目区域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得工程项目内原有的植被完全破坏,土地使用功能也发生了变化,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还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也是施工期影响周围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然、热源烟气等;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此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运营期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填埋的处置方式,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化合物、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焚烧炉还将产生焚烧残渣、飞灰等固废。物化处置对象主要为废酸、废碱,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污染物为PH、COD、氨氮、重金属等。填埋处置将产生少量渗滤液,及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气体等,若防渗措施不到位,将有污染地下水的隐患。此外,危废处置场内的污水站将产生污泥,设备运行噪声等。小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将采取蒸煮方式,高温蒸煮系统将排放的减压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VOC等恶臭气体和少量病菌。
3、服务期满后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封场是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是将固体废物、渗沥液和填埋场气体包覆起来,同时防止雨水、空气和动物进入其中。封场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为以后填埋场地的利用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在于减少渗入填埋堆体中的降雨量。
(三)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综合考虑处置设施服务区域、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公众参与意见等因素,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大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现行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处置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应执行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项目运行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尤其要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环境监测,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管理和应急能力,杜绝事故等环境风险。
2、施工期环保措施
针对开挖土石方和弃土设计挡护措施,将占用的耕地表土剥离,挡护堆放,施工后期回填绿化及植被恢复。施工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从声源上、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包括规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闭目安全网、严禁场地内随意抛洒施工物料等措施控制。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厂或农灌。施工期开挖和回填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临时堆渣,应重点做好弃渣堆放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定点统一堆放,临时堆场要作好相应的防尘、防渗措施,特别是雨季时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场四周应进行栏挡,施工结束后,尽快回填,减少大风或干燥天气时的扬尘飞扬。不得沿河堆放和随意洒落,妥善处置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环保措施
焚烧是固体废物处理中减量化和无害化效果最佳的方法之一,但通常焚烧处理投资较高,运行不当二次污染危害严重。为此,选择焚烧工艺时,一定要掌握焚烧处理技术的动向,选择适合危废处理的先进、成熟的焚烧工艺,选择“半干式喷淋塔+袋式集尘器”、“静电集尘器+湿式喷淋塔”等先进工艺处理焚烧烟气,确保酸性气体、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焚烧设施运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环保要求。应收集和处理厂区产生的各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填埋场应按照规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厂区实施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声为主,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综合治理。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运输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拟采取控制车速、改善路面及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的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在总图布置上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和绿化带,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物化污泥、污水站污泥等固废经稳定固化后在本厂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应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实现固废“零”排放。
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具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墓础上,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是可控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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