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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19 16:3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固废网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严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总体要求,具体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加快推动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地沟油”治理作为我省“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严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二、严防源头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规范企业处置行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地方,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企业(单位)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负责)

(二)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推进唐山、石家庄、邯郸、承德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总结推广符合我省特点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试点经验。各市、县(市、区)政府通过采取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养殖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市政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强化无害化处理资源整合。各市要统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将各类无害化处理体系合并规划、建设,建立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到“十三五”末,各市均建成1个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负责)

三、过程严管,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取得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完善台账记录、收运联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制定实施限制或禁止散装油销售和使用的办法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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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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