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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21 09:59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部门分头负责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协调,强化对各领域工作的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共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补偿力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效益。

(二)加强法制建设。围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原则、范围、对象、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追究等。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海洋生态补偿管理规定等,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为推进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法律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宣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积极进展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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