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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时间:2017-09-21 10:42

来源:辽宁省政府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农委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政府要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与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7—2020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备案。(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牵头)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市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农委配合)

(六)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省畜牧局、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实施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试点工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粮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省农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市、县(市、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畜牧局、省环保厅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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