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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印发《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7-10-16 10:45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政府

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省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开展相关技能考核与竞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不断拓宽数据获取渠道,重视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增强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加快建立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体系

(四)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各县(区)及园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新建对土壤污染较重的钢铁、焦化、石化、化工、电镀等项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西南化工区和淮安区)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2020年前,化工企业入园率75%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五)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项目准入,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高污染企业转移至我市。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根据属地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2017年底前组织各县(区)制定相对统一的责任书模板,2018年2月底之前签订完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六)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区)、蔬菜主产县(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减量与回收利用、推广降解膜使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七)切实加大重点水体岸线保护力度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保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京杭大运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泽湖、白马湖岸线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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